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新闻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的运作和管理,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确保网络新闻信息具有正确导向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大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新闻宣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深入实践“三贴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报道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动态和成绩,宣传报道学校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第三条 校园网新闻宣传分为“苏大要闻”、“新闻动态”、“学术活动”和“时事导航”等4个栏目。

()“苏大要闻”栏目

1.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3.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4.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5.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新闻调查;

6.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新闻动态”栏目

1.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在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2.各学院(部)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为避免重复,原则上只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独特性的信息);

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阶段性常规工作的报道(侧重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新颖视角的信息)。

(三)“学术活动”栏目

  学校举办的学术活动方面的海报及新闻报道。

(四)“时事导航”栏目

1.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精神的宣传报道。

2.党和国家、江苏省关于教育尤其是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

3.国际、国内关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形势、趋势的研判文章。

第四条 全校全局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推出的改革发展重要举措,由党委宣传部派记者采写新闻信息。非全校全局性的各类活动、会议,原则上谁主办谁负责报道。特殊情况,需党委宣传部安排采写新闻的,须报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同意。凡属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常规、例行工作的活动或会议,一般不予报道或不重复报道。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新闻通讯员由各单位指定(至少一名),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新闻通讯员开展专题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

第五条 校园网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一律由上传新闻信息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承担责任。

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新闻稿件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学院(部)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内容的,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等内容的,由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

校园网新闻宣传稿件的采用和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终审。党委宣传部对校园网新闻宣传信息稿件有正当的修改权、建议权、审核权和删除权。

第六条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将新闻报道发送至党委宣传部专设投稿邮箱,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可以发布、是否需要修改、发布类别、配图选择和配图位置等。

第七条 学校每年度组织校园十大新闻评选,集中展示学校一年当中的重大活动与成就,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以充分调动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以及新闻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

本办法自201011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