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是以我校王健法学院1992级学生王晓军烈士的名字命名的奖项,旨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第二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5个、其称号为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0名,其称号为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个人

第三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的领导机构为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研究生党工委、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等。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的工作机构为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评选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五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的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师生员工,均可申报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个人:

1、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师生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校园或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3、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教学学习水平、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4、诚实守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5、其他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参照个人条件。

第六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的评选程序

1、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集体和个人申报,所在党委、党工委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表格、事迹介绍等)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集体和个人的条件,提出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初步名单;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荐候选集体或个人。

3、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以投票方式选出年度获奖名单。

4、对获奖名单给予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如公示无较大异议,最终确定年度获奖名单;如有较大异议,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第七条 对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000/个,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人民币600/人。

第八条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的经费从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中列支。该基金由王晓军家人慷慨捐资和全校师生员工、有关部门自发捐款汇集而成。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奖条例》(苏大委[1997]16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