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 

自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设立以来,每年面向新生开展的王晓军烈士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已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优良传统。目前,2015级新生已经入校,请认真组织新生学习王晓军烈士事迹,弘扬王晓军烈士的高尚品质。同时,本着自愿原则,广泛发动新生为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捐款。 

请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在930日前将捐款通过交通银行解款至以下账户:苏州大学325601000010149002255交行苏大分理处,并将解款单送交到党委宣传部钟静老师处(东校区凌云楼1212室),联系电话:67507842 

特此通知。

 

附件:

王晓军烈士事迹和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简介 
    1994年,我校1990级法律系学生王晓军在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实习执行公务期间,面对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他不畏强暴,挺身而出,不幸以身殉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亲笔批示,要求严惩凶手。噩耗传来,我校师生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为王晓军同学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王晓军牺牲后被中共江苏省委追认为中共党员,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1995年,英雄的母亲千里迢迢从徐州沛县赶到苏州大学,毅然将学校颁发的“校长特别奖”奖金及保险赔偿金捐出,希望帮助一些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英雄和英雄母亲的崇高精神深深感动了我校全体师生。同年,“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正式成立。基金主要由王晓军家人的捐资和我校师生员工、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爱心人士自发捐款汇集而成。2014年,王晓军原所在班级——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1994届校友向基金捐赠10万元。

为确保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的制度化、长效化,早在1995年,学校就制定颁布了《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对评选机构、评选奖项、申报条件、评选与表彰时间、评选程序、评选奖励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几经修订,在总结原评奖条例和以往评比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学校制定颁布了新的《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例》,增设了特别奖、调整了奖项数量、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条例》规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其中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8000元;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奖励经费从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中列支。

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的评奖季为每年3-5月,3月开始申报、4-5月开展评选表彰。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助人为乐;2.见义勇为;3.敬业奉献;4.诚实守信;5.其他。由苏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再将申报材料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得以相同事迹重复申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集体和个人的条件,形成王晓军精神文明奖提名名单,并将其事迹进行网上展示。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获提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各方面意见,选出获奖候选集体和个人,在对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获奖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表彰。

至今,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已经设立了21年。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捐助下,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由最初的3330元扩大到20多万元,先后有90个集体和102名个人获得了表彰奖励。他们中许多人的感人事迹已被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其中,既有勇救落水女生的青年教师,也有勇斗歹徒的团委干部;既有长期坚持为全校师生免费维修电器的青年志愿者,也有自愿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的优秀毕业生;更有许多默默无闻、乐于奉献却不留姓名的莘莘学子。他们用良好的精神风貌唱响了一曲曲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赞歌。每年一度的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奖活动已经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还通过开设王晓军精神文明奖专题网站

http://wxj.suda.edu.cn/index.php/index.html)、拍摄制作王晓军事迹话剧的微电影、为获奖集体和个人拍摄制作微视频、在橱窗、校报、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设立先进典型宣传专栏等方式,对王晓军精神开展多样化立体式宣传教育。在王晓军精神的感召下,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幼、见义勇为等良好道德风尚在我校校园蔚然成风。今年上半年,“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还荣获教育部第八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党委宣传部

2015915